| 北京发布国内旅游 合同示范文本 |
阅读次数:1357 地区:北京市 出处:中华工商时报 |
投稿日期:2004-11-5 9:04:41 投稿人:ct2t ct2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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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旅游由于涉及环节较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特别是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因此容易引发纠纷。
为此,北京市工商局和旅游局在去年推出《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今天出台了《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的示范文本。据悉,《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由《使用说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内容组成。《使用说明》当中对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组成部分、填写要求和变更补充等内容都做出了详尽的提醒和明示,列明了消费者的投诉途径,并规定旅行社不得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通用条款》主要是对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条款力求公平、合理、实用。
示范文本赋予了旅游者选择旅行社、公平交易、知悉真实情况、风俗习惯受尊重等7项权利,同时也规定了旅游者应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尊重社会公德、如实告知有关信息,以及对旅行社给予必要协助等7项义务。对于旅行社,文本中赋予了核实旅游者所提供的信息、收取旅游费用、安排相关服务、拒绝不合理要求等4项权利,并明确了明示经营资格、投保责任保险、等8项义务。《通用条款》还对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解约责任、补救责任、免责事项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了违约赔偿的具体标准。据了解,此示范文本将从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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