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出台重典管旅行社 新条例将导致行业变革 |
阅读次数:1677 地区:湖北省 出处:武汉晚报 |
投稿日期:2009-4-16 9:10:33 投稿人:ct2t ct2t@ct2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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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行社条例》5月1日实施,市旅游质监所昨日详细解读后称,条例对旅行社管得非常严,处罚非常重,只要受到游客投诉,查实无误后,罚金起步1万元,最高达50万元。
该所认为,旅游行业将因此彻底变革,提高服务质量是唯一可走之路。
守规矩旅行社有奖赏
此前,旅游管理部门向各旅行社收取旅游保证金,如出现重大旅游投诉或事故,可用其赔付。经营国内游旅行社(能接待境外游客)保证金为60万元,经营出境游的旅行社高达160万元。
新《条例》将保证金下调,分别为20万元、140万元。同时规定,旅行社三年无行政罚款以上行政处罚,质量保证金可降低50%。
游客购物次数合同要写明
新《条例》规定,旅游合同须标明这些内容: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
5月1日后,现有旅游合同中非常流行的“准二星”、“相当于二星”之类的说法,属违规。
老人小孩出游不许加价
目前武汉各旅行社对一些特殊群体,如老人、小孩、教师、医生等,都加收“人头费”,特别是在港澳及出国旅游线路上,加价幅度从300—1000元不等。原因是这些人不愿消费或无消费能力,旅行社无法靠购物、自费赚取回扣。
新《条例》明确规定,此举违规,一旦被投诉,查实无误后将处以2万—10万元罚款。
旅行社受罚面临“伤筋动骨”
新《条例》对旅行社违反合同处罚的“起步价”为1万元,对“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下手最重:罚款10—50万元,甚至对导游、领队人员还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目前,武汉绝大部分旅行社规模较小,一旦受处罚都会“伤筋动骨”,最可怕的是,受罚的旅行社还将在媒体公布,一旅行社老总戏称:“罚款都去了半条命,一旦被曝光,死得肯定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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