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领旅游摔下10米观景台 索赔发现被转手3次 |
阅读次数:1647 地区:重庆市 出处:重庆时报 |
投稿日期:2009-9-4 9:20:35 投稿人:ct2t ct2t@ct2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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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姓朱的女白领跟团到云南旅游时不幸摔成骨折,事后去找旅行社索赔却发现自己在旅途中已被转手3次,且牵涉其中的旅行社均不愿担责。昨日,朱女士与四旅行社在渝中区法院对簿公堂。
景点照相摔成八级伤残
朱女士称,她在重庆佳宇英皇酒店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去年4月,公司组织员工到云南游玩,并与重庆某旅行社签订合同:旅游行程为丽江、中甸、泸沽湖双飞5日游,费用为2150元/人。合同签订后,单位向旅行社交付了19350元团费。
4月23日上午,朱女士一行抵达“长江第一湾”。“导游告诉我们有15分钟拍照时间。”朱女士称,她在观景台照相时,不小心右脚踩入坑中直接从观景台边缘摔在台下10米的一块大石头上。经诊断,朱女士为第1腰椎爆裂性骨折,不完全性截瘫,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属八级伤残。
索赔却发现自己被转手3次
事后,朱女士向该旅行社索赔,却意外地发现自己已被旅行社转手3次。原来,该旅行社在签订合同后便将朱女士所在团转交给云南昆明国际旅行社,到达云南后,昆明国旅转给丽江黑白水旅行社,黑白水又转给卡瓦博格旅行社。朱女士出事时,实际带团的是卡瓦博格旅行社,但他们与朱女士单位没签合同。
“我都被绕晕了。”不得已之下,朱女士只得将上述四个旅行社都告上了法庭,以旅游事故伤害为由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24万余元。朱女士说,事发当天,她听导游的安排下车照相导致受伤,旅行社应为自己的受伤负责。而第一被告重庆某旅行社认为,他们与旅客签订的只是委托合同而不是服务合同,而且他们对旅客们注意安全交代已非常明确,事发时也不是他们带团,责任不在他们。审判长征求双方意见后,表示将亲自到案发现场勘察,并对朱女士的伤情进行再次伤残鉴定。随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律师说法
旅客转团出了事
委托的旅行社跑不脱
旅行社之间转团很常见,但被转的游客出了事由谁负责?重庆皇嘉律师事务所程杰律师称,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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